水利部关于对2019年到期的首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转自水利部网站)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5]377号)的规定,2015年至2017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3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为4320家单位授予了相应信用等级。
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2018年,水利部明确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优化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调整和改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普遍适用性,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让信用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优化完善期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暂停。为维护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决定对将于2019年3月4日到期的1485家首批参评单位的信用等级延期半年,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给予降级或不予延期。
特此公告。